内部管理・内部监察

风险管理

住友商事集团为继续成为能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随时安心、信赖的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强化内部管理的工作。

内部管理

本集团公司由7个事业部门和日本国内外的地区组织及遍布全世界的多个住商集团公司构成,在众多领域中开展着广泛的业务活动。我们认为,这些业务活动只要是本集团组织开展的活动,无论属于哪种行业,或在哪个地区,都必须保持一定水准以上的“业务质量”, 以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期待。

从这一观点出发,本公司于2005年开始着手运用检查表对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总检查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内部控制”检查表,由构成本集团公司的所有组织共同拥有的风险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合规等,收罗整个组织运营管理重点的约350个检查项目组成。

并且,为使该检查作业收到实效,本公司还致力于让包括本集团公司在内所有领导员工理解、渗透各项目应确认的内部管理行为(控制)的宗旨和本质性重点这一工作。

2010年8月,成立了负责管理、评价本集团公司整体全盘内部管理和推进制定、引进基本方针工作的“内部管理委员会”,代替过去的“内部控制委员会”,推进面向强化全公司内部管理的工作。并且,各事业部门和日本国内外的地区组织独自开展符合各自业务特征的内部管理活动,代替迄今集团整体的收罗性检查作业。此项活动根据内部管理的结构、运用、评价、改善进行,但各组织接受设置在各组织的总括负责部门等的适当支援,随时、连续地实施这项活动,为本集团公司可持续性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为达到法律要求而采取的对策

近年来,在社会要求高涨的情下,《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相继使内部管理系统的完善和评价法制化,本公司也把这些法律要求视为我们进一步强化率先实施的“内部控制”工作的机会和,非一时性的对策,而是持续性地开展着了工作。

2006年5月颁布的《公司法》要求,完善“为确保董事在履行职务时遵循法令和公司章程,以及确保其他株式会社(股份公司)合理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体制” 。而本公司已建立了各种制度和体制,这些制度都达到了《公司法》的要求。

此外,2008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中规定的内部管理报告制度,本公司也在有效利用“内部控制”的成果和推进体制的同时,对与依照该法要求的财务报告可信性相关的内部管理状况进行评定。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本集团公司将继续追求“提高业务质量”。

内部监察

作为监测全公司业务的独立组织,设置了社长直属的内部监察部,本集团公司的所有组织和出资参与经营的事业公司均为其监测对象。除每月直接向社长报告内部监察的结果,同时还向董事会作定期报告。内部监察部负责评定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为提高组织机构的运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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